为适应新时期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建设专业结构合理、专业能力突出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5〕6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征集评审专家。欢迎符合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申请人范围。本次选聘征集面向常住深圳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人员以工作单位所在地、退休人员以户籍或居住证件所在地为准。
(二)评审品目范围。本次选聘征集的评审品目范围为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所列的全部评审品目,其中,228个三级品目及所含的下级品目为重点征集品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品目数量。申请人最多可申报3个二级评审品目,6个三级评审品目。其中,申请人申报的二级评审品目为“其他货物类”的,不能再申报其他二级评审品目,且三级评审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
二、征集要求
(一)入库条件
1.政治素养和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具备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六十五周岁,具备正常承担评审工作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入库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现职工作人员;
5.被财政部门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或依法被财政部门解聘清退出库的;
6.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程序
(一)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下简称系统),点击首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线注册”,进入网上申请流程。申请人按照《注册指南》(附件2),完成如下全部步骤:
1.注册账号。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网站实名账号。注册信息虚假或错误的属于无效申请。
2.完善资料。申请人登录账号,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履历、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以及回避信息、评审品目等内容,并上传身份证(居住证件)、职称学历、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上传清晰、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非深户人员还需合并上传居住证件。
(2)在职人员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相符,社保从分公司缴纳的视为相符。
(3)上传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材料附件,须清晰、完整体现证书的性质、发证单位、发证时间、姓名、专业、资格等信息,如为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申请人填报的评审品目须与个人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业绩经验等密切相关和匹配。
(5)回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建议申请人通过“i深圳”中的“个人信用查询”等途径进行查询和核对。
3.上传申请表。申请人从系统下载打印《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完成个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将最终文件扫描上传至系统。退休或无其他任职单位的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4.上传承诺书。申请人从系统下载打印《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填写完毕并完成个人签名后,将最终文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5.参加入库测试。申请人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参加入库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入库申请。
(1)测试范围。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5〕6号)相关规定。
(2)测试题型。测试题目由系统随机生成,总分100分,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
(3)测试要求。合格线80分,在入库测试开放期间,申请人可不限次数参加测试,以最高成绩计入最终成绩。每次测试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答题并提交,60分钟内未提交的,系统自动交卷并计算分数。
(4)未按时参加测试或测试不通过的,无法提交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有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等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资格做资格初审。
2.资格终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资格终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聘名单
通过资格终审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财政部门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初任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初任培训及考核测试。初任培训时间和地点将以政务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注册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
(五)发出聘书
通过初任培训及考核测试的人员,市财政部门将通过专家库系统发出电子聘书,并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聘期至2029年12月31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解聘出库的除外)。未聘用人员的网上申请材料,系统将统一退回,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回避关系、信用情况等,市、区财政部门将依法通过有关渠道进行查询和核验。
(二)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对审核结果造成的影响。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征集过程中,不提供相关教材和大纲、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按照评审工作的需要实施动态管理,对申请人择优聘用。
五、咨询电话
请申请人仔细研读本公告要求以及《注册指南》中的操作说明,如仍有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早9点至晚6点致电系统客服电话0755-36568999转#,或通过系统网站首页左侧下方“政府采购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附件:1.重点选聘征集评审品目范围
2.注册指南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