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我局核查,深圳市中航健康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附件1)逾期未报2026年2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季报。请各企业立即改正,抓紧补报。
由于系统填报入口已关闭,请各企业填写附件2表格并于2026年8月25日(含)前报送我局(联系电话:88102459;邮箱:scjsc@commerce.sz.gov.cn)。
附件:1.2026年2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季报逾期未报企业名单
2.2026年2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季报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