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经市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完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完成登簿的深圳东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登记单元范围除外),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划内,涉及罗湖、盐田、龙岗3个区。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边界为基础,预划4个登记单元:
(一)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体游览片区登记单元。以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边界、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登记单元范围及仙湖植物园管理范围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仙湖植物园片区登记单元。以仙湖植物园管理范围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三)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深圳水库片区登记单元。以深圳水库登记范围、深圳东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登记单元范围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范围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四)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布心山片区登记单元。以布心山郊野公园管理范围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范围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登记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登记单元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