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深圳文旅主题视觉形象设计开发项目”的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27 10: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文旅主题视觉形象设计开发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文旅主题视觉形象设计开发项目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共18万元整,项目实施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交付。

  三、项目内容

  (一)主题视觉形象创意设计

  本板块为项目核心内容,分为核心视觉设计、动态视觉开发两大模块:

  1.核心视觉设计

  创作1套专属文旅基础形象,配套标准正面、侧面、背面三视图,明确官方标准色值,搭建完整辅助图形系统,整合全部成果编制输出基础视觉规范手册,为全场景统一使用提供标准依据。

  2.动态视觉开发

  配套设计不少于6款形象专属表情、不少于4套动态姿态素材,适配短视频、新媒体推送、线上宣传弹窗等各类线上传播场景,提升传播效果。

  (二)线下落地应用延展

  围绕城市文旅宣传多类线下场景开展视觉适配设计,覆盖线上大屏、线下打卡装置、文旅玩偶服等不少于3类应用载体,统一各类线下宣传载体视觉规范。

  (三)文创商品衍生延展

  基于核心形象开展文创产品视觉延展开发,完成钥匙扣、纪念徽章、潮流玩偶、主题贴纸等不少于4类主流文创品类设计,为后续文旅文创开发、文旅消费产品打造提供设计素材支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7.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6年7月31日前密封寄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室,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不接受到付件,邮寄的投标文件需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六、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

  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交付。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项目合同后,中标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具有效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但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报批程序导致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除外,剩余30%款项于项目成果交付及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附项目评分表),我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755-8810107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49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