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市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核工作指引》(深海发〔2024〕67号)相关规定,现对上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蛇口邮轮母港12号泊位扩建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海域使用权变更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太子湾片区。项目申请变更用海面积0.1642公顷,用海期限与原项目保持一致,至2039年12月17日,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中的“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
(二)原项目情况
原项目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太子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观景平台工程,于2014年12月23日取得深圳市海洋局的用海批复,用海期限至2039年12月17日,批复总用海面积1.7633公顷,包括景观平台用海1.6664公顷,港池用海0.0969公顷。本次仅对原景观平台范围内部分用海进行调整,其余部分不变。
(三)具体变更内容
本次拟对原景观平台1.6664公顷中的0.1642公顷用海功能及用海方式调整,剩余部分保持不变,具体明细如下:
1.局部0.0632公顷,用海功能由原景观平台调整为R2泊位码头,用海方式不变为;
2.局部0.1010公顷,用海功能由原景观平台调整为停泊水域,用海方式由“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调整为“围海用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
3.剩余1.5022公顷景观平台不做调整,保留原用海功能及用海方式。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蛇口邮轮母港12号泊位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
(二)公示网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http://qh.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蛇口邮轮母港12号泊位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