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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21 14: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坪山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坪山环境园南区,总用地面积约39.4公顷,项目用地绝大部分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区,拟规划为科研用地(GIC0)。由于该用地范围内水打田支流河道实际线位已发生变化,为加强对河道的保护,拟同步对该段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调整。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规模:392202.12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科研用地(GIC0);

  (三)建筑规模:20000平方米;

  (四)建筑退线:在满足市政管线、工程结构安全等前提条件下,可少退线或不退线,最终依政府批件确定;

  (五)车行出入口:在水石路上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

  (六)城市设计:结合场地标高及各类风貌管控导则合理布置科研建筑及各类功能测试区;

  (七)生态修复:通过合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强化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八)海绵措施:须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要求:为给规划实施预留弹性,该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边界和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分项指标、建筑高度等)可根据后续项目勘察、设计等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三、蓝线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蓝线段按水域控制线外延4米,调整后用地范围内水打田支流蓝线面积由23400.62平方米调整至32358.75平方米。

  详见附件。

  四、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该项目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手续,经核查,该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五、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0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六、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石井街道水石路8号

  七、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505室;收件人:金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37;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gxm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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