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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5-07、05-11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20 12: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规划情况

  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将[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5-07、05-11地块细分为05-07-01、05-07-02、05-11-01、05-11-02四个地块,05-07-02、05-11-01、05-11-02地块容积率均调整为“—”,备注均调整为“依政府批件”;05-07-0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4.8”,备注调整为“规划”,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三路与油气路交汇处西南侧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对该实施深化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并注明“[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相关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意见征集”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公示意见征询截止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5-82269397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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