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情况
结合土地出让情况,将[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5-07、05-11地块细分为05-07-01、05-07-02、05-11-01、05-11-02四个地块,05-07-02、05-11-01、05-11-02地块容积率均调整为“—”,备注均调整为“依政府批件”;05-07-0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4.8”,备注调整为“规划”,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三路与油气路交汇处西南侧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对该实施深化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并注明“[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相关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意见征集”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公示意见征询截止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5-82269397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