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释放直播电商消费潜力、培育壮大直播电商新业态,我局拟于2026年9月至10月期间举办“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促消费活动。为统筹活动安排、形成全市联动效应,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直播活动,作为本次“直播电商月”分会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日-10月31日(拟于9-10月开展的直播活动均可报送)
二、征集对象
全市商协会、产业园区(基地)、电商平台企业、品牌企业、电商企业、商圈、职业院校、媒体机构等企业(单位)主办的直播活动。
三、商品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美妆日化、特色农产品、老字号国货、跨境电商热销品等符合消费升级方向的商品品类。
四、支持事项
对纳入“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的活动,我局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统一活动标识授权:被纳入“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分会场的活动可统一使用活动Logo、主视觉KV等统一标识;
(二)全面宣传推广:我局将对报送的活动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纳入“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重点活动目录,并通过深圳市商务局官方公众号、主流媒体等渠道统一宣传报道,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提供资源对接服务:搭建主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对接平台,常态化协助企业对接头部主播、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四)建立健全平台对接机制:支持并指导电商平台开设活动专区、加大流量倾斜、开展联动宣传等,支持企业(单位)借助平台资源更好参与“直播电商月”。
五、有关要求
分会场主办方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及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二)分会场相关费用由各企业(单位)自行筹措承担,不得以政府名义开展经营性活动;
(三)活动导向积极健康,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合法合规,无虚假宣传、低俗营销等行为,符合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要求,严防在直播活动中引发网络负面舆情;
(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诚信守法,保证产品质量,履行服务承诺,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严禁“大数据杀熟”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各参与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宣传工作,活动结束后请提供活动成效、可对外宣传的数据(如场次、观看人数、销售额等)等内容,便于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
六、报送事项
请有意向参与“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活动的各企业(单位),填报《“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促消费活动征集表》(附件1)和《直播选品信息填报表》(附件2),并于8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dzswc@commerce.sz.gov.cn(邮件主题:【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企业(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深圳直播电商月”促消费活动征集表
2.直播选品信息填报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