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申请金沙湾码头工程(靠泊点)项目海域使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金沙湾码头工程(靠泊点)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金沙湾海域,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25年。该项目用海面积3.532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5323公顷。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中的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6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4楼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411办公室;收件人:谢工;联系电话:0755-28336491;并在信封上注明“金沙湾码头工程(靠泊点)项目用海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金沙湾码头工程(靠泊点)项目用海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金沙湾码头工程(靠泊点)项目宗海平面布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