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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22-0437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10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822-0437宗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中华路与合华路交汇处东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4037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泰中置地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403092025YG0034531号)。

  A822-0437宗地用地面积为18360.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11399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市泰中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规定在预售前办理分宗手续。

  现深圳市泰中置地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822-0437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822-0437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A822-0437宗地,用地面积18360.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6.21,规定建筑面积11399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0755.00平方米,幼儿园:68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3600.00平方米,班数12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67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3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00平方米;公共厕所:70.0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5.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0.0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松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龙泉路一侧一级≥6.5米,沿中华路一侧一级≥10米,沿合华路一侧一级≥7米,沿周边道路二级≥9米。连廊或公共通道:1、非公共架空连廊: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01-01地块与01-02地块之间设置2处非公共架空连廊,归属01-02地块(非公共架空连廊1,平面投影面积112.5平方米,长15.0米,宽7.5米,黄海高程72.5米至78.7米;非公共架空连廊2,平面投影面积112.5平方米,长15.0米,宽7.5米,黄海高程72.5米至78.7米)。非公共架空连廊下方涉及的城市道路产权归政府所有。2、公共人行通道(地面):01-02地块临松平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01-02地块临龙泉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5米;01-02地块临合华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上述公共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并与道路同步建设使用。3、地下车行通道: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01-01地块与01-02地块之间地下空间通过通道进行连通,在空间平面投影面积1303.3平方米、黄海高程52米至67米范围内,设置一层长度15米、宽度小于20米、高度小于6米的地下车行通道,归属01-02地块,除地下车行通道外的其他地下空间产权归政府,具体通道设计方案在下一阶段进行明确。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自行车泊位数:353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A822-0437,宗地代码:440309406002GB00168;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为龙华区民治街道国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2地块;机动车泊位数:01-01地块、01-02地块统筹配建不少于2315个停车位(含26个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内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353辆,允许01-01地块和01-02地块自行车泊位在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统筹配置。本地块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675平方米,其中750平方米用于扩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0平方米用于扩增公共充电站、525平方米用于增设托育机构;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本地块应配建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可附设在裙房楼顶;本地块范围内机动车出入口宜在支路上开设及结合公共车行通道(地下)开设,具体开口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01-02地块沿中华路一侧地下室空间退线按8米控制;本地块在规划龙泉路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建设要符合《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5—2035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应统筹考虑该片区地下车行通道和地下市政管线竖向设计,与道路建设单位区建筑工务署做好衔接,并保障地面、地下市政设施安全;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地块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气象部门征求意见;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

  二、分宗方案

  将A822-0437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地块):地表及地上用地面积14760.56平方米,包含2处非公共架空连廊224.94平方米,连廊竖向空间范围72.63米至78.8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连廊平面投影部分用地除连廊外的其他竖向空间产权归政府;

  地表层以下空间用地面积18135.62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最低点为54.10米、最高点为69.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附属地下空间用地面积1303.34平方米,允许在竖向空间范围52.13米至67.1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置一层长度15米、宽度小于20米、高度小于6米的地下车行通道,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除地下车行通道外的其他地下空间产权归政府。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泰中置地有限公司。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地表以上。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泰中置地有限公司。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居住地块)

  1.用地面积14760.56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0719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075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67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3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00平方米,公共厕所70.0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5.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0.0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相邻侧零退线,沿松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龙泉路一侧一级≥6.5米,沿中华路一侧一级≥10米,沿合华路一侧一级≥7米,沿周边道路二级≥9米。连廊或公共通道:1、非公共架空连廊: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01-01地块与01-02地块之间设置2处非公共架空连廊,归属01-02地块。非公共架空连廊下方涉及的城市道路产权归政府所有。2、公共人行通道(地面):01-02地块临松平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01-02地块临龙泉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5米;01-02地块临合华路一侧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上述公共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并与道路同步建设使用。3、地下车行通道: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01-01地块与01-02地块之间地下空间通过通道进行连通,归属01-02地块,除地下车行通道外的其他地下空间产权归政府,具体通道设计方案在下一阶段进行明确。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自行车泊位数:353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822-0437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064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0.00%)、建筑退线(沿松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龙泉路一侧一级≥6.5米,沿中华路一侧一级≥10米,沿合华路一侧一级≥7米,沿周边道路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为龙华区民治街道国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2地块,该更新单元包含01-01、01-02地块;机动车泊位数:01-01地块、01-02地块统筹配建不少于2315个停车位,本地块需提供26个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内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353辆,允许01-01地块和01-02地块自行车泊位在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统筹配置,本地块需提供不少于12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675平方米,其中750平方米用于扩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0平方米用于扩增公共充电站、525平方米用于增设托育机构;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本地块应配建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可附设在裙房楼顶;本地块范围内机动车出入口宜在支路上开设及结合公共车行通道(地下)开设,具体开口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01-02地块沿中华路一侧地下室空间退线按8米控制;本地块在规划龙泉路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建设要符合《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5—2035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应统筹考虑该片区地下车行通道和地下市政管线竖向设计,与道路建设单位区建筑工务署做好衔接,并保障地面、地下市政设施安全;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地块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气象部门征求意见;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细则》(深建设[2020]1号)。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

  1.用地面积3600.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68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6800.00平方米(班数12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1地块(居住地块)相邻侧零退线,沿松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合华路一侧一级≥7米,沿周边道路二级≥9米。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822-0437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064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居住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0.00%)、建筑退线(沿松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龙泉路一侧一级≥6.5米,沿中华路一侧一级≥10米,沿合华路一侧一级≥7米,沿周边道路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为龙华区民治街道国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2地块,该更新单元包含01-01、01-02地块;本地块由地块01地块(居住地块)配建26个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由01地块(居住地块)配建12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内机动车出入口宜在支路上开设,具体开口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地块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气象部门征求意见;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细则》(深建设[2020]1号)。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中华路与合华路交汇处东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陈国权;联系电话:0755-23335773;并在信封上注明“A822-0437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822-0437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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