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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08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

项目类型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坪山区碧岭街道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010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使用林地位置

附图(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使用林地公示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7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居委会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同裕路238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55;并在信封上注明“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18118。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stdhk@pnr.sz.gov.cn(各部门政务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沙湖水厂一期原水改造工程使用林地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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