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大鹏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评估,经初步筛选公示、单位意见反馈、管理部门核查等程序,形成了大鹏新区2026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名单内的单位应当要求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累计责任限额。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防控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各单位对参保名单、累计责任限额有疑问或者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大鹏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2026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
2.累计责任限额计算及分项责任限额查询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电话:0755-283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