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6〕77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移动用户终端、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网络连接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通用电源、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无线充电器、电视机、耳机、摄像头等11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移动用户终端、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网络连接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通用电源、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无线充电器、电视机、耳机、摄像头等11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98家受检单位的8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共计3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72家受检单位的3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38家受检单位的35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88家受检单位的16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7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移动用户终端
本次抽查了我市40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22450.1-2008《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移动用户终端中移动电话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等12个项目;对电话手表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信息技术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48家受检单位的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信息技术设备中扫描仪产品的“电能量源的防护、“导体的固定”等10个项目;对液晶显示器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等10个项目;对投影机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2个项目;对微型计算机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2个项目;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3个项目;对智能手环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扫描仪的“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液晶显示器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投影机的“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1GHz以下辐射发射”,微型计算机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
(三)音视频播放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35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音视频播放设备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网络连接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重点对网络连接设备产品中路由器产品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等8个项目;对机顶盒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6个项目;对交换机产品“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通用电源
本次抽查了我市151家受检单位的3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8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通用电源产品中电源适配器、计算机电源等2种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源适配器的“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1GHz以下辐射发射”、“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能量源的防护”、“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
(六)移动电源
本次抽查了我市59家受检单位的1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移动电源产品的“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高温外部短路”、重物冲击”、“热滥用”。
(七)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
本次抽查了我市22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中电池产品的“样品容量测试”、“高温外部短路”等6个项目;电池组产品的“样品容量测试”、“高温使用”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八)无线充电器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无线充电器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输入试验”。
(九)电视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17625.1-2022《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电视机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耳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耳机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电能量源的防护”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一)摄像头
本次抽查了我市5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摄像头产品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1GHz以下辐射发射”。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移动用户终端等11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