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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圳少年”“圳青年”系列宣传合作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26 16: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展现和传递深圳教师、青少年学生奋进向上的正能量,我局拟开展“圳少年”“圳青年”系列人物宣传,现面向社会遴选宣传合作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遴选“圳少年”“圳青年”系列宣传合作单位。内容为:选取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深圳学生代表,和在教科研、评价改革、人才培养、支教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代表,分别拍摄、制作5分钟以内的短视频,撰写宣传文稿,共计推出10期“圳少年”“圳青年”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进行多媒体、多维度、立体化的传播。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于2026年6月26日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6年7月10日18:00前发送相关材料到电子邮件并邮寄纸质件(一式5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处注明“圳少年”“圳青年”系列宣传字样: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2.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4.宣传策划方案;

  5.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关人员在教育宣传策划、原创采编和视频拍摄、制作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履历;

  6.其他可以说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组织评审。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入围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五、费用预算

  不超过30万元。

  六、合作期限

  6个月。该项目属于长期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需求和履约情况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93室

  邮政编码:518026

  邮箱:zcfgc@sz.edu.cn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755-88128021


  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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