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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申报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6 11: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与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新路径、新模式,在重点行业协会和枢纽型社会组织中设立“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现公开征集24家新增调解室,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目标

  依托优秀社会组织,设立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通过整合行业专家、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构建“行业调解+专业支撑+源头治理”的多元解纷新格局,重点化解行业内部、会员之间以及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面向依法登记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并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申报设立调解室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登记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近三年年检合格。

  (二)行业基础扎实: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准确把握行业矛盾特点和风险隐患。

  (三)专业队伍完备:能够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具备法律、经济、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四)硬件设施达标:具备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可配备相应的调解功能空间,按照统一要求悬挂标识、公示制度。

  (五)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主要职责

  经遴选设立的调解室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调解案件:主要受理本行业、本领域的商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会员内部治理矛盾(如换届纠纷、会费争议等)以及其他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

  (二)规范调解流程: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工作指引》和调解工作的实际需求,做好调解室的空间布局、设施布置和日常运营工作。

  (三)整理调解案例:整理调解经典案例,总结提炼调解室参与调解的特色方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向会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理性维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与自律规约的完善。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2026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申报表》(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解员名册及资质证明、办公场所证明、内部调解工作制度等),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遴选方式:本次遴选采用资料审查方式,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委托运营机构协助执行。组织高等院校及行业专家组成遴选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并进行评分,市民政局派代表现场监督。经综合评估,优中选优,列入调解室候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对拟入选的调解室名单,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四)调解室运行: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并接受业务指导与专项督导。

  五、支持与保障

  (一)纳入枢纽平台:入选调解室将统一纳入“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枢纽中心”,实现案件线上分拨、地图直观展示与数据互通。

  (二)专业赋能培训: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内容涵盖民法典实务、调解规范化技巧、典型案例解析等。

  六、报送要求

  请各有意向的社会组织于2026年6月18日前,通过现场、邮箱等多种方式申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89767033

  •电子邮箱:szngotjs@163.com

  •现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B座720办公室

  附件:2026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申报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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