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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责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补报季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5 18: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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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你公司是我市已备案规模发卡企业。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显示数据,你公司逾期未报2026年1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季报。现责令你公司补报,请于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填写附件表格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1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季报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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