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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2 13: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遴选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二、遴选内容

  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

  三、申报条件

  (一)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应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上述情况需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二)具备教师职称评审相关的辅助服务能力。

  四、招标需求

  详见《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需求书》(附件1)。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于2026年6月12日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6月22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本项目主办机构(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时间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独立法人投标的,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应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2);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函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5.服务团队从业能力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6.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4);

  7.其他可以说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本项目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由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在官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入围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六、费用预算

  不超过280000元(含所有税、费)。

  七、合作期限

  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按年续签合同,服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C2092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755-88121827

  电子邮箱:duxq@sz.edu.cn

  附件:

  1.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需求书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深圳市教师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服务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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