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财政中心申请前湾智慧化靠泊点工程用海。根据《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市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核工作指引》(深海发〔2024〕67号)相关规定,现对上述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前湾智慧化靠泊点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前湾智慧化靠泊点工程选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湾内,广深沿江高速东侧。
(二)用海概况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中的“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 ,用海总面积为0.4341公顷,其中:
浮桥、联系桥及接岸平台用海面积为0.4111公顷,用海期限20年,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疏浚用海面积为0.0230公顷,用海期限6个月,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二级方式)”。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前海财政中心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前湾智慧化靠泊点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
(二)公示网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http://qh.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前湾智慧化靠泊点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