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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灯及灯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5 16: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6〕68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灯及灯具、厨房器具、生活器具、家居环境器具、个护健康器具等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灯及灯具、厨房器具、生活器具、家居环境器具、个护健康器具。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76家受检单位的4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67家受检单位的183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96家受检单位的204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灯及灯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43家受检单位的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9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9家企业共1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906-2010)、《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202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谐波电流”、“骚扰电压(电源接口)”、“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

  (二)厨房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47家受检单位的1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4家企业共3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GB4706.30-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非正常工作”、“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

  (三)生活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25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1家企业共1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7-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4706.76-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四)家居环境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24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0家企业共2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8-2009)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五)个护健康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37家受检单位的9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6家企业共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灯及灯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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