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08-07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3 10: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4〕2号),拟对[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08-07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地块划分为08-06-01、08-06-02地块,其中:08-06-01地块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314平方米,备注调整为“—”,其余指标不变;08-06-02地块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999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2.2,备注调整为“—”,其余指标不变;地块内约19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将[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7地块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159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地块内新增一条建议性支路连接葵南路和鹏毅路。”,其余指标不变。

  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3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1.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葵南路20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收件人:尹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50;并在信封上注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08-07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08-07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

  1.[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06、08-0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