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程》,为全面掌握我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我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深圳市“十四五”教育经费投入分析与“十五五”教育经费投入需求预测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机构或组织。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十四五”教育经费投入分析与“十五五”教育经费投入需求预测报告编制辅助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600,000.00元(超出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
1.协助采购人开展前期数据收集、现场调研等有关工作;
2.协助采购人完成报告编制,在总结“十四五”期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十五五”期间教育经费投入需求预测分析编制工作(依托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数据,通过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总体及各学段教育投入情况,并预测未来深圳市教育经费投入需求及其结构情况)。
3.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需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5名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团队,项目组成员应具备数据处理和预测建模等能力,确保团队成员稳定且全程参与项目工作,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18:00,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邮寄、现场递交需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二)递交方式:接受邮寄或现场递至联系地址。
(三)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1.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内)。
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内)。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内)。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需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日期”,装订规范、页码清晰。
12.电子版要求:提供1份存储于U盘的电子版文件(U盘表面标注投标人全称),格式为PDF且无密码保护、无格式错乱,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13.密封要求:所有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及骑缝处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封面需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投标文件’字样”,不得单独密封提交。
注: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在损坏、格式错误、内容与纸质版不一致或无法正常打开等情况,视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
六、招标答疑
(一) 异议提交时限:自本公告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起算日为公告发布次日),逾期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 异议提交方式: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明确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至联系地址(标注“招标异议”)。
(三) 答复时限及方式:采购人收到有效异议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若异议答复需修改招标文件,将发布更正公告,截标时间顺延至新异议期(更正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后的首个工作日,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补充说明: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存在倾向性、不公正性,可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采购人将依法维护招标公平、公正。
七、开标安排
1.开标时间:截标后结合答疑处理情况确定,将通过电话逐一通知已报名投标人,未报名或未留存有效联系电话的,视为自动放弃知晓权利。
2.开标地点:深圳市民中心C区。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121044(仅解答程序性问题,不涉及实质性投标内容)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2室
附件:深圳市“十四五”教育经费投入分析与“十五五”需求预测报告编制辅助服务项目招标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