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深环〔2023〕257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挖掘和推广各领域先进经验和创新实践,充分发挥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6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管辖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运营或实施的相关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企业:在生产工艺革新、能源清洁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形成显著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工业企业、建筑运营单位、交通企业、能源企业等。
(二)园区/政府:园区/政府在所在园区/领域系统推进能源系统优化、资源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实践。
(三)项目:已竣工投运并产生实际环境与气候效益的减污降碳项目(包括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
(四)其他机构: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或创新商业模式案例。
二、征集方向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践。案例应重点阐述在以上领域内,所采取的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或制度机制创新,并突出其协同控制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效。
三、案例要求
(一)合规性: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真实性:案例应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完成并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数据真实可靠;
(三)协同性: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突出,在实现碳减排的基础上,至少有一类污染物取得实质性减排效果。鼓励申报主体提供量化效益数据(如水耗、能耗节约量、碳减排量等),并说明核算方法或依据;同时鼓励体现经济可行性(如投资回收期、运营成本变化等);
(四)创新性:在技术应用、管理机制、治理模式或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五)示范性:经验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对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参照典型案例内容提纲(附件),编写案例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有关证书、监测报告、核算说明、验收文件等)。案例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包括扫描件及word文档)打包,按照“2026年减污降碳典型案例申报+行政区+案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于2026年6月15日18:00前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邮件内容需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专家评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围绕申报案例的协同性、创新性、效益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择优确定2026年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
(三)宣传推广:入选案例汇编成《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集(2026年度)》,通过“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国家低碳城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案例与技术推广应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章工、吴工
电 话:0755-23911923、0755-23911771、0755-25980226
电子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编制大纲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