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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童鞋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27 11: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6〕61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玩具、童车、安抚奶嘴、学生用品、校服、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等9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玩具、童车、安抚奶嘴、学生用品、校服、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23家受检单位的73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86家受检单位的477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100家受检单位的170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鞋

  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家企业共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30585-202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鞋内外露出的钉尖”、“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断针”、“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容入试验”、“附件安装牢固性”、“勾心标志”、“勾心纵向刚度”、“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邻苯二甲酸酯”。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

  本次抽查了我市36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5家企业共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机织儿童服装》(GB/T31900—2015)、《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39508—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纤维含量”、“重金属”、“绳带要求”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纤维含量”、“pH值”、“绳带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

  (三)玩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85家受检单位的19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家企业共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2014)、《电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5类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突出物”、“标识和说明”、“发热和非正常工作”、“蓄能弹射玩具”、“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四)童车

  本次抽查了我市29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GB6675.12-2014)、《电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制动系统”、“闸把尺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行驶稳定性”、“冲击强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动态耐久性测试”、“学步车脚轮”、“静态强度”、“动态强度”、“三轮滑板车的稳定性”、“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1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动态稳定性”、“学步车脚轮”、“车轮(间隙)”、“标识和说明”、“把立管强度”、“前后稳定性”、“乘骑玩具及座位的超载性能”、“小零件”、“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五)安抚奶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28482-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材料”、“一般要求(结构)”、“奶嘴头”、“挡板(一般要求)”、“环”、“把手、塞子和/或盖”、“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挡板(一般要求)”。

  (六)学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55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4家企业共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2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苯的含量”、“氯代烃”、“游离甲醛”、“丙烯酰胺”、“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D65亮度”、“D65荧光亮度”、“笔套安全”、“边缘、尖端”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边缘、尖端”、“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七)校服

  本次抽查了我市59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9家企业共7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金属针”、“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纤维含量”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绳带要求”、“纤维含量”。

  (八)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

  本次抽查了我市26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6家企业共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9473-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22)、《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202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电话手表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读写台灯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谐波电流”、“显色性”、“噪声”,以及吸奶器、儿童理发器、奶瓶消毒锅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辐射杂散骚扰”、“结构”、“谐波电流”。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童鞋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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