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26〕3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26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其中,2026年新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原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2026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须于本通知印发次月发放到位。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资金使用单位要统筹使用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严格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安全。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基础支撑,切实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
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需在每月10日前将用款计划或支付申请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每月20日前将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账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