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四)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清单
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以PDF文件压缩包方式,在梯度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
五、各区审核及公示
各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报及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划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事故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核实,将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名单通过官网对外公示5天。
六、有关要求
企业需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及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3.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5.各区申报咨询电话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