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根据《关于延长〈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4〕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申请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基地运营单位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具有充足创业场地保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3.具有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创业导师3名以上;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
4.服务港澳特色突出。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不少于10个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材料。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1);
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等材料;
4.各项说明符合授牌条件的材料(参照附件6)。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向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发起申报。
(二)初审。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依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在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初审,将填报盖章后的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1)和基础条件审核情况表(附件3)纸质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报送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对于经初审基础条件不合格的基地,明确告知基地不合格原因。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还需及时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操作,对于经初审基础条件合格的基地,操作审核通过,上报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复审;对于经审核基础条件不合格的基地,在财企通平台上操作审核不通过。
(三)复审。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整理初审材料,组织书面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对初审通过的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基础条件复核,复核达到基础条件要求的基地,视为获得基础分60分,予以书面评审。基础条件复核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明确告知基地不合格原因,不再进行书面评审等后续环节。书面评审指标满分30分。根据当年度基地申报数量情况,按基地书面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开展实地评审,实地评审指标满分10分。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根据申报基地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形成复核评估意见,提出拟授牌基地名单。
(四)审定名单。在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官网将拟授牌基地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后,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将拟授牌基地名单提交市专项小组审定。
(五)授牌。对经审定的基地授予“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若运营场地产业空间权属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需了解其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监管协议的,不得申报市级基地。
(二)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没有按要求和时限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3.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础条件审核表
4.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书面评审指标表
5.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实地评审指标表
6.佐证材料清单
7.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