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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25 09:5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核查,截至2026年5月6日,深圳市共速达有限公司名下已无营运车辆,车辆数量不符合相关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企业相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持有上述纸质证件的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经营资质信息清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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