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核查,截至2026年5月6日,深圳市共速达有限公司名下已无营运车辆,车辆数量不符合相关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企业相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持有上述纸质证件的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经营资质信息清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