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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15-0036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2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815-0036宗地位于龙华区洁玉街与福龙路交口东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4035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权利人为深圳市深业龙兴地产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92025YG0052596(改1)号】。

  A815-0036宗地用地面积21920.84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6795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市深业龙兴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用地批复要求,幼儿园后续按程序办理分宗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分宗。

  现深圳市深业龙兴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815-0036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815-0036宗地的分宗方案(含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A815-0036宗地,用地面积21920.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1,规定建筑面积67950.0平方米,其中住宅60390.00平方米,商业1400.00平方米,幼儿园45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2700.00平方米,班数9个),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5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60.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0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福龙路一侧≥15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筑界面: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

  宗地号:A815-0036,宗地代码:440309404008GB00528;本地块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小于69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本地块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原则要求设置在第一或第二层,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机动车泊位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块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地块需在《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本地块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并按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块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若本地块与A815-0037宗地为同一开发主体,允许相邻侧零退线,统筹开发建设;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等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500810。

  5.其他事项告知栏:

  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分宗方案

  将A815-0036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9220.84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95年8月4日止,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深业龙兴地产有限公司。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95年8月4日止,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深业龙兴地产有限公司。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

  1.用地面积19220.84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63450.0平方米,其中住宅60390.00平方米,商业1400.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5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60.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0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临福龙路一侧≥15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筑界面: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815-0036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1104)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退线、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需配置场地面积不小于69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原则要求设置在第一或第二层,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机动车泊位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含4个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为准;本地块需在《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含不少于10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为准;本地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并按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块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若本地块与A815-0037宗地为同一开发主体,允许相邻侧零退线,统筹开发建设;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等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501104。

  5.其他事项告知栏:

  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

  1.用地面积2700.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45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4500.0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其中,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福龙路一侧≥15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筑界面: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815-0036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1104)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退线、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由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提供4个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由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提供不少于10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并按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块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等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

  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区民治街道洁玉街与福龙路交口东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任文君;联系电话:0755-23218045;并在信封上注明“A815-0036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815-0036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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