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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14 14:2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4〕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于2024年起分别选定景旺燕罗工厂智能制造基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等两批共35个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工作。为总结梳理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局拟对符合条件的各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验收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对象

  按照项目创建方案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且运营满一年的项目。

  二、验收方法

  验收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拟申请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先行对自身建设情况开展自评价,提交验收相关材料,我局将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现场核查和召开专家验收评价会,最终由专家结合自评价、现场核查情况和会议沟通情况等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自评

  各建设项目需填写验收申请表,编写验收自评价报告,若有变更、延期事项参考《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方案变更、延期、验收评价及退出工作流程》,并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标杆项目运营期碳核查报告、项目建设相关协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活动照片、项目变更或延期申请文件、建设项目各项重点工程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指标计算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后,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包括扫描件及word文档)打包按“深圳减污降碳标杆验收+建设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后,发送至qihouchu@meeb.sz.gov.cn。

  (二)现场核查

  我局在接收并核实各建设项目验收评价申请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按时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提请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核查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果。

  (三)综合评价验收

  我局组织召开项目专家验收评价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开展了现场核查后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评价。专家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建设项目的创建方案和自评报告、现场核查情况和会议沟通情况,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打分,并提交专家评价意见。验收评价会议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交流

  我局将按年度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反馈验收评价结果,通过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加以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方案变更、延期、验收和退出工作流程

             2.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创建方案变更申请表

            3.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4.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5.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大纲

            6.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试行)

            7.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建设项目退出申请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章程、王泽颖;电话:0755-23911771、0755-239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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