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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33-077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9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933-0772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花路东侧。深圳市华广泰富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规划设计要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Y96341

  2.建设单位:香港金盟实业公司

  3.建设地点:观澜镇桂花村(规划区外)

  4.工程项目:工业厂房及配套单身宿舍等

  5.地块编号:96-1051

  6.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拟建工业厂房、单身宿舍等)

  7.总用地面积:4187.7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87.72㎡。

  8.建筑容积率:≤1.1

  9.建筑覆盖率:≤25%

  10.建筑间距:单身宿舍满足日照标准,厂房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11.建筑层数:厂房≤4层,单身宿舍≤5层。

  12.总建筑面积:4606.5平方米,其中:厂房占66%,单身宿舍等配套设施占34%。

  13.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报我局作进一步审查,拟建厂房、单身宿舍等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14.建筑退红线距离:BC、CD≥7米;AB≥3米;DE、AE≥5米。

  15.建筑物基础、地下室、专用道路及各种管线除与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连接段外,其余必须在建筑红线内布置,不得超红线建设。

  16.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绿化管理、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报建时一并附送审批意见。

  17.按《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进行地下室设计,并到深圳市民防委会办公室填报《深圳市民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办理有关手续。

  18.按上列要求进行设计,先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再进行项目设计。

  19.本函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应重新办理申请,方案送审时需将此函的影印件一并附送。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项目名称:A933-0783宗地工业项目(暂定名)

  2.用地单位:深圳市华广泰富科技有限公司

  3.用地位置:观澜街道

  4.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5.总用地面积:2422.1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422.19平方米。

  6.规定容积率:≤1.91

  7.规定建筑面积:4606.5平方米,其中厂房4606.5平方米。

  8.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9.建筑覆盖率:≤50%

  10.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11.绿化覆盖率:>30%

  12.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3.公共开放空间:设置面积不少于本宗地用地面积5%的公共开发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其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确定,但面积不能减少,并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

  14.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15.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6.人行出入口:周边道路

  17.公共通道出入口:/

  18.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19.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20.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21.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22.宗地号:A933-0783,宗地代码440309403003GB00484

  23.该宗地由A923-0772宗地调整而来,其余部分收为国有。

  24.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5.机动车泊位数:≥82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6.自行车泊位数:≥24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27.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28.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29.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0.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1.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

  32.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3.此次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由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Y96341)变更而来,原规划设计要点作废。

  3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路东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梦月;联系电话:0755-23335759;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A933-077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A933-077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李梦月

  联系电话:0755-23335759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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