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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选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6 16: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我局拟对市级社会组织专家库进行更新充实,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以下六类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选:

  (一)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

  (二)关心并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四)从事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五)“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驻会的会长、秘书长等);

  (六)熟悉社会组织党建、内部治理、项目督导与评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熟悉并掌握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动态。

  (三)征集范围中的第3至第6类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须从事社会组织相关研究或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3A”及以上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如会长、秘书长等),须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5年以上;获评“5A”等级者优先考虑;

  4.熟悉社会组织党建、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等级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须实际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五)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年参与不少于2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具有参与社会组织党建指导、重要政策文件起草、等级评估、绩效评价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培训,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

  (二)根据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评估有关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四)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审,出具评估考察意见;

  (五)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对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信息、参评社会组织商业秘密、评估工作过程资料等予以严格保密;

  (六)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对所参与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征集方式

  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个人自荐。请自荐人员填写《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附件1),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sofpg@163.com。原已聘专家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社会组织推荐。5A级社会组织可择优推荐1至2名专家人选。推荐人选可以是本社会组织人员,也可以是行业内的其他人员。请推荐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定向邀约。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专业人才进行定向邀约。

  五、其他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纳入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在后续评估工作中,市民政局将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具体评估任务,并遴选部分资深专家担任评估委员会委员。如无意担任委员会委员的,请在报名表格相应位置予以勾选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石天柱,联系电话:824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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