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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6 11: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总部认定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实施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企业提交正确的账户确认函、收据等资料后,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1

2

申报承诺书

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3

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扫描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

实际经营材料

场地

“实际经营”承诺书

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3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限覆盖2025年至申报时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

扫描件

2025年至申报时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

扫描件

如为无偿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场地,则提供第三方不动产权属证明、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第三方2025年全年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提供的场地使用说明。

扫描件

人员

2025年12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备注:社保部门出具,能显示申报主体的社保参保人数)

扫描件

2025年12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备注:显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

账务

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扫描件

6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税务部门开具的2025年纳税证明

扫描件

7

授权书

(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

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4

8

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扫描件

9

最新完整版企业信用报告(备注: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

扫描件

10

其他有关材料。企业如需合并实际控制的前海合作区子公司数据申报,需提供实际控制证明材料以及子公司以上相关申报材料以及合并申报情况说明。

扫描件

  (二)总部企业认定分项材料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的总部企业认定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认定条款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第六条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一申报

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的公示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二申报

1.世界500强母公司的美国《财富》榜单信息截图(2025年)

扫描件

2.世界500强母公司直接发起设立的,提供其与申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系文件

扫描件

3.世界500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提供其与申报主体之间的协议控制文件,以及申报主体的最新验资报告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三申报

1.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分别最新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信息截图(2025年)

扫描件

2.500强企业实际控制的,提供其与申报主体之间的协议控制文件,以及申报主体的最新验资报告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四申报

1.上市公司证明材料(境外上市的提供境外上市资格中文翻译材料

扫描件

2.母公司境外上市的,提供与申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协议控制文件,包括上市公司申报时的股权架构图(需中文翻译件)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五申报

1.最新一期股权融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

扫描件

2.权威第三方机构评审报告,体现估值或者市值情况

扫描件

3.可比公司的说明文件,说明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

扫描件

4.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文件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一)项之六申报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有效期内)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一申报

1.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扫描件

2.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二申报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许可证(有效期需覆盖2025年至申报当月)

扫描件

第六条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三(1)申报

深圳市商务部门按程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的公示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三(2)、(3)、(4)申报

1.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扫描件

2.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四申报

1.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前100名榜单或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5A级、4A级税务师事务所总所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扫描件

2.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扫描件

3.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五申报

1.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扫描件

2.申报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备注:体现研发费用指标)

扫描件

3.研发人员清单以及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六申报

1.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扫描件

2.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三)项之一申报

深圳市投资促进部门按程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公示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扫描件

依据第六条第(三)项之二申报

1.境外母公司授权书及股权关系工商截图

扫描件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扫描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公章;

  2.审计报告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所有涉及外文的材料,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四、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6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充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119;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模板)

  2.申报承诺书(模板)

  3.实际经营承诺书(模板)

  4.授权书(模板)

  5.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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