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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27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7套启用设备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27套启用设备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