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关于“严格登记审查”“强化诚信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工作要求,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部署,市民政局对近年来查处的以虚假材料、违规程序骗取行政许可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梳理,现予以公布。
一、典型案例
(一)某校友会伪造会议文件等虚假材料骗取章程核准登记
2023年5月,某校友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修改章程核准申请及会员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称已于当月召开会员大会审议章程变更事项。2025年4月,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信访投诉,反映该校友会未实际召开相关会议。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校友会未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通过提交虚假会议材料办理章程核准,相关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
该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2023年5月对该校友会作出的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
(二)某促进会伪造文件、冒用他人签名骗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某促进会申请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并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等材料。2025年7月,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投诉,反映该促进会变更材料涉嫌伪造。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促进会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系伪造,相关人员签名非本人签署,以虚假材料骗取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2024年11月准予该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三)某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立登记
2020年5月,某协会发起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于2020年6月准予登记。2021年7月,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反映该协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协会未在申报地址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会议签到表等材料均为伪造,以欺骗手段取得成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该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
二、工作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严守诚信底线,确保材料真实。各申请人要坚持依法守法、依规办事,坚守诚信自律原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伪造、变造会议记录、虚构议事程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
二是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内部运作。各社会组织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与章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体系,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会议真实召开、决议有效形成、记录完整真实。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助力高质量发展。各社会组织要坚守“四个服务”定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以规范治理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传递发展正能量。
登记管理机关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内部治理混乱、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维护登记管理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特此通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