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三)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局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要求
(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通知》相关规定,负责组织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的初审推荐工作,于2026年6月1日前将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名单和电子材料向我局报送。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五)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申报及复核企业需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纸质材料清单
(一)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纸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二)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纸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一)完整纸质申报材料1套,包括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材料,按顺序胶装,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全套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向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并在梯度培育平台申请书最后的附件上传处以压缩包方式上传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申报材料扫描件。
(三)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并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表》(附件3),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表》(附件4),向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EXCEL版。
线下报送材料联系方式:
五、特别提示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自主申报,谨防不良中介机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我局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表
5.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纸质材料清单
6.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纸质材料清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