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4〕6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5〕8号),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年报等工作,准确、完整反映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我局现启动2025年度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年报报送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
1.填报截止时间。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请发生对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未按时上报的将不予补报。
2.做好专项统计报表填报。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等工作,请各企业认真梳理对外投资环节、领域,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和“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
3.做好分支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含)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4.报送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梳理2025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2025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二)2025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年报工作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请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经营情况”(CBN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情况”(LWN表)的网上填报。
二、报送方式
(一)请各有关企业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v.cn)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路径见附件2和附件3。
(二)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fec@ec.com.cn,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邮件。
(三)各有关企业可登录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zf.mofcom.gov.cn)—在线办事—我要报统计栏目,学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在统计系统相关栏目及时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外投资企业需在统计系统的“境内投资者管理”完善“最终控制者所属国家(地区)”,在“境外企业管理”完善境外企业所属行业中类、小类,以及是否为节能环保清洁相关产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统计系统的“企业信息管理”完善“所属国资委中央企业”信息。
四、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添加微信号“SSFET1994-2”,备注“企业名-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邮箱地址:luojb@ssfetsz.org
(四)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操作指引
3.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年报操作指引
4.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