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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42-0468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4-03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842-0468宗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龙大道与华兴路交汇处东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6)4003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为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403092026YG0010623号)。

  A842-0468宗地用地面积为25781.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15054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规定在预售前办理分宗手续。

  现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842-0468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842-0468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宗地号:A842-0468;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5781.82平方米;容积率:≤5.84;总建筑面积150540平方米,住宅:136750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28070平方米);商业:192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6000平方米(独立占地54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0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6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42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福龙大道、华兴路侧住宅建筑≥12米。

  2.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

  3.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和微波通道限高要求。

  4.绿化覆盖率>40%。

  5.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6.地下空间:允许01地块与02地块、01地块与03地块设置地下车行通道,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要求。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车位1612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车位:646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6、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7、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四)备注

  1.宗地号:A842-0468。

  2.本项目为龙华区大浪街道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1地块,01-02、01-03等地块均位于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内。

  3.本项目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4.本项目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中含2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5.本项目配套的42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后期视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

  6.本项目配建的2807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具体类型以住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7.机动车泊位数:≥1612个,01-01、01-02及01-03地块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自行车泊位数:≥646个。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9.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及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10.本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11.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12.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3.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1.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4.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分宗方案

  将A842-0468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地块):用地面积20381.82平方米,包括地表及地上,其中地表层竖向空间范围为77.93-89.6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地下室用地面积为25781.82平方米,包括竖向空间范围为73.28米-88.13(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96年3月9日止。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85.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上,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96年3月9日止。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01地块(居住地块)

  (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20381.82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容积率:7.1。

  4、规定建筑面积144540平方米,其中:住宅13675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28070平方米),商业192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0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6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长者服务站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42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

  2.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和微波通道限高要求。

  3.绿化覆盖率>40%。

  4.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福龙大道、华兴路侧住宅建筑≥12米。

  6.地下空间:允许01-01地块与01-02地块、01-01地块与01-03地块设置地下车行通道,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本地块地下空间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并预留5个停车位供幼儿园使用。地下室退线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车位1610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车位:646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6.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7.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四)备注

  1.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本项目为龙华区大浪街道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1地块,01-02、01-03等地块均位于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内。

  3.本宗地为居住用地,由原 A842-0468 宗地分宗而来,原A842-0468 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600075)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福龙大道、华兴路侧住宅建筑≥12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

  4.本项目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5.本项目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中含2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6.本项目配套的42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后期视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

  7.本项目配建的2807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具体类型以住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8.机动车泊位数:≥1610个(含5个停车位供02地块(幼儿园地块)使用),01-01、01-02及01-03地块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自行车泊位数:≥646个(本地块需提供不少于22个自行车停车位供相邻的02地块(幼儿园地块)使用)。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

  10.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及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11.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2.本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13.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1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1.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4.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02地块(幼儿园地块)

  (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容积率:1.12。

  4、规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6000平方米(班数18个)。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50%。

  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和微波通道限高要求。

  3、绿化覆盖率>30%

  4、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5、建筑退线:沿下横朗二路侧≥6米。

  6、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本地块地下空间与01地块(居住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01地块(居住地块)预留5个停车位供幼儿园使用。地下室退线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

  7、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车位:2辆,自行车泊车位:/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 6、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7、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8、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四)备注

  1、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3、本项目为龙华区大浪街道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1-01地块,01-02、01-03等地块均位于上下横朗城市更新单元内。

  4、本宗地为幼儿园用地,由原 A842-0468 宗地分宗而来,原A842-0468 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600075)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01地块(居住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福龙大道、华兴路侧住宅建筑≥12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

  5、机动车泊位数:≥2辆,同时01地块(居住地块)需提供5个停车位供本宗地使用。

  6、本宗地由01地块(居住地块)提供不少于22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使用。

  7、建筑退线:允许本地块与01地块(居住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同时应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8.本项目临近城市快速路及次干道,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9、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0.本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11、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12、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4.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2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龙大道与华兴路交汇处东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陈国权;联系电话:0755-23335773;并在信封上注明“A842-0468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842-0468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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