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深前海规〔2024〕8号)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我局已完成2025年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支持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核工作。现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二、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申请书(列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具体诉求);
(2)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字。
2.异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个人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4.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信息模糊的,均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5-88105220
联系邮箱:cheunghang@qh.sz.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12室(邮政编码:518054)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2025年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支持资金发放名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