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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10 17: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统筹做好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实施细则》第十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账户开设

  2025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开设“深圳市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简称“登记系统”,网址:https://www.szregistry.com/index.do)、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温报系统”,网址:https://www.ghgreport.com.cn/login.seam)以及深圳市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ing.szets.com/)账号,开户材料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碳排放报告报送

  2026年3月31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深圳市碳排放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附件2-3),采用统一模板编制2025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模板见附件5-6,含确定的常见排放源排放因子),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通过“温报系统”上传提交。

  (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报送

  适用历史增加值强度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交增加值台账计算表(模板见附件7)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增加值统一采用收入法核定;适用历史产量法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产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既有单位报送2025年度数据,新增单位报送基准筛查年份及2025年共四个年度数据。

  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温报系统”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增加值台账计算表或相关统计数据;2026年4月15日前,将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内附台账表)纸质盖章件邮送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709室,电话:23918509),报告电子盖章件发至邮箱tanjiaoyi@meeb.sz.gov.cn。

  (三)碳排放核查及核定

  自2026年4月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规范开展核查、复核工作,任务分工另行通知,核查、复核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依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8),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配额发放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30日前核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实际配额后,通过“登记系统”完成配额分配(调整)。重点排放单位对实际配额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分配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8),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025年度实际配额少于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超出的预分配配额退回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未按时退回部分视同超额排放量。

  (五)配额履约

  2025年度履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25年度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提交足额配额或可使用的核证减排量进行履约。配额不足的,应提前通过“交易系统”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在“交易系统”出售。

  可用于履约的核证减排量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销比例按《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可用于履约的深圳碳普惠减排量项目来源另行通知。

  所有重点排放单位均需在碳排放报告中填报2025年度绿色电力使用情况,由核查机构进行核实。根据《分配方案》,配额短缺的单位可使用2025年度市场化手段购买消费的绿电核减自身超额排放量。

  (六)监督执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碳排放权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执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对未按时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生产活动产出数据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限期催告;逾期仍未提交碳排放报告的,处五万元罚款,其年度碳排放量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测算并作为履约依据;逾期仍未提交生产活动产出数据的,该数据按零认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逾期未履约或未按规定退回预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处罚。其他违法情形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确保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2025年度碳交易管理工作,协调专业机构及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定期组织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培训计划见附件9),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合规开展各项重点工作。

  (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按《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监管与指导,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督促完成报告提交、配额交易及履约等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及时跟踪生产经营变化、核实问题情况,协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如实提供相关数据报告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如有),配合碳排放核查、复核工作,合规完成年度履约义务。

  (四)核查、复核等专业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严格执行核查程序,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碳排放及生产活动产出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五)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机构不得违规泄露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生产活动产出等保密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系统开户材料

               2.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3.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要点

               4.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

               5.组织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模板)

               6.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模板)

               7.增加值台账计算表(模板)

               8.异议复核申请表(模板)

               9.培训计划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系统开户、操作及交易咨询:0755-86931919、0755-86938966,增加值填报咨询:0755-28017634,碳排放报告咨询:0755-82815112,碳市场政策咨询:0755-23918509、0755-23911873,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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