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5〕241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等要求,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宝安区罗田水厂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等24个项目为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建设,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建设目标,为全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价,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打造全国领先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