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03 09: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深发改〔2026〕107号),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现印发《深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指引》,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日

深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深发改〔2026〕107号)要求,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指引。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线上线下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参与企业、平台对消费者交售旧机进行折价并额外给予补贴。

  (一)全国统一的支持品类

  (1)6类家电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按照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2)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给予补贴。按照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

  具体补贴品类、范围结合我市优势产品情况,根据商务部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三)深圳自主实施智能产品

  具体补贴品类、范围结合我市优势产品情况,根据商务部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二、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实名领取补贴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企业线上网店或者线下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

  (二)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在销售商品时足额补贴消费者。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有实体经营的分支机构(店)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三)活动管理要求

  1.消费者应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享受补贴的电脑、数码和智能产品须拆封、激活,核验与销售订单商品一致,消费者应配合拍摄相应照片。

  2.补贴活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参与活动的产品品类、销售企业(店)按照本指引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3.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对接广东省“粤焕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上传等功能,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4.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

  5.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加强商品销售监测,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

  6.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风险提示、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政策参与资格等方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未履行价格承诺,存在虚假折价、变相涨价、强制搭售等行为的;

  (2)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3)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补贴形式及活动周期

  (一)补贴形式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领取补贴资格,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销售企业或平台企业组织垫付补贴资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预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

  全国统一的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和深圳自主支持的智能产品补贴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活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间内。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四、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进行消费

  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或者前往线下门店通过“云闪付”App、微信小程序“深圳家电补贴”进行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

  (二)预拨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交易补贴进行预拨付,根据企业申请,在完成销售数据比对后,每月20日前按照不超过垫付资金的90%比例预拨付上一月份补贴资金。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开票法人企业注册地原则对本辖区企业线上自营商城和线下门店交易补贴进行预拨付。线上自营商城补贴根据企业申请并经比对后的数据、线下补贴根据活动平台企业提供的数据(首次预拨付需商户书面申请),每月20日前按照不超过垫付资金的90%比例预拨付上一月份补贴资金。

  (三)平台企业提供交易支付数据材料

  线上线下平台企业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活动期间所有交易记录、支付记录、消费者信息等数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为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提供交易和支付数据查询、导出服务,便于销售企业掌握交易及补贴情况。

  (四)完成审核结算

  市商务局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交易补贴进行审核、发放;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开票法人企业注册地原则对本辖区企业线上自营商城和线下门店交易补贴进行审核、发放。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者资格、销售数据、收单支付数据等进行审计,确定应支付给垫付补贴资金企业的补贴金额,经企业确认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完成资金结算。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分批次滚动核销资金,减轻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垫资压力。

  五、职责分工

  (一)深圳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家电数码补贴活动,统筹遴选补贴活动平台、政策宣讲,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店)、产品品类清单。负责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统筹分配和调度。

  (三)深圳市公安局。负责对以旧换新中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线索核查和案件侦办,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安排专人对接跟进补贴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接收处理违法犯罪线索。

  (四)深圳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开展资金清算。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区企业线上线下参与补贴活动,配合政策宣传。负责辖区企业线上自营商城和线下门店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资金使用绩效。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