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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28 15: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气函〔2026〕5号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雷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深圳雷电活动频繁,雷电灾害风险较高,对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构成威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将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要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对照《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指南(2025年版)》《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防雷安全要求全面融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过程,统筹推进辖区防雷减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气象、住房建设、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应急管理、电力、通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督促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聚焦风险防控,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实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关。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普通场所每年检测1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每半年检测1次。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超高层建筑、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产权、使用及维护、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测,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

  三、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防雷检测质量监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挂靠租借资质开展检测活动。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检测结论客观公正;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向被检测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信息应及时录入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检测报告登记事项获取对应的检测标识,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与监督。

  气象部门将对防雷检测市场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无资质检测、超资质检测、挂靠租借资质、不按标准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防雷检测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防雷避险能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点防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户外作业区域等关键领域和重点人群,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普及雷电灾害危害、防雷避险知识、应急处置流程和自救互救技能。重点加强对户外作业人员、学校师生、社区居民、景区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掌握雷雨天气避险要点,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所辖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和协同配合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雷电灾害,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减少损失。

深圳市气象局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黄小炜,联系电话:8839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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