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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延期实施《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26 17: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财规〔2026〕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需延期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24日。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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