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遴选校外教育立法研究工作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立法研究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收集整理党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协同育人、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发达国家、国内一线城市,港澳台地区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文献资料,开展相关政策比较研究;
(2)协助我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行政部门、校外教育基地、学校、学生、家长、行业协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收集整理调研数据、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3)结合深圳校外教育实际,开展法规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协助我局起草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
(4)协助我局根据调研情况、各方意见及审查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
(5)为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项目工作成果
(1)立法研究文本一份;
(2)《国内外校外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比较研究报告》一份;
(3)国内外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总资料一份;
(4)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等相关资料一份;
(5)以上成果应同时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含税),拟与中标单位签订一年合同。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关的工作资质;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包含合同首页、项目标的信息页、盖章页、签订时间等信息);
(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说明(含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等);
(七)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违约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等);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立法研究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6点前(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6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pxjg@sz.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1952。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