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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开展校外教育立法研究工作服务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24 10:4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遴选校外教育立法研究工作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立法研究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收集整理党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协同育人、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发达国家、国内一线城市,港澳台地区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文献资料,开展相关政策比较研究;

  (2)协助我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行政部门、校外教育基地、学校、学生、家长、行业协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收集整理调研数据、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3)结合深圳校外教育实际,开展法规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协助我局起草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

  (4)协助我局根据调研情况、各方意见及审查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

  (5)为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项目工作成果

  (1)立法研究文本一份;

  (2)《国内外校外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比较研究报告》一份;

  (3)国内外校外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总资料一份;

  (4)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等相关资料一份;

  (5)以上成果应同时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含税),拟与中标单位签订一年合同。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关的工作资质;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包含合同首页、项目标的信息页、盖章页、签订时间等信息);

  (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说明(含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等);

  (七)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违约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等);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立法研究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6点前(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6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pxjg@sz.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1952。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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