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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相关要求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14 16: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已正式施行。《细则》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根据《细则》规定,对于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其生产条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为推进新规有效落地,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产业平稳过渡与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的审查审批工作,并全面加强事后监管。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依程序通过现场核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含多次整改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二、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全面理解其内容与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范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对于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新规要求、需要改造升级的,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主动、及时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审慎研判持续生产经营的可行性及整改投入成本,依法行使自主生产经营许可权。

  三、如企业在学习理解新规或具体整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政策指导,可主动联系我局(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0755-83070453;许可审查中心,0755-83799051)。我局将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证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协助企业精准理解要求,系统规划整改路径,依法有序达到《细则》标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共同维护我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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