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合同管理类项目已完成验收、审计等程序,现予资金拨付(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次领款手续线上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6日(含起止日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领款手续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领款。
二、办理方式
1.请资助主体填写2024年合同类项目资助主体拨款信息清单(附件2)、银行账户证明(模板见附件3),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核反馈无误后,将“银行账户证明”盖章原件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联系电话83070636。
2.请资助主体登录财企通平台(网页链接:https://cqt.szfb.sz.gov.cn/#/home),确认【申报信息】-【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与本通知附件1中公布的资助主体一致,开户行、银行账户需为公司的基本账户,且银行状态正常能顺利收款,请勿提供银行监管账户。如资助主体名称与财企通平台的名称不一致,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联系将对应项目退回,并重新登录财企通修改单位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资助主体办理领款,需使用资助主体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账号安全等级需为五级(L3),“账号基本信息”中“法人证件号码”需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证件号码不符,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实名核验窗口修改账号信息后重新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资助主体点击确认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所填账户信息,务必确保银行账户信息真实且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被冻结等导致资金被银行退回,将视为资助主体放弃领款。
3.确认提交账户信息后,请在“我的工作台”中留意办理状态,如有补正提示,请及时补正。如未及时补正视为资助主体放弃领款。
4.资助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拨付,请留意查看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到账情况。
5.用于办理领款手续的开户行账号请提供基本账户,勿提供银行监管账户。
6.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应由资助主体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受理渠道。
四、联系方式
专项资金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636。
财企通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合同类项目资助清单
2.2024年合同类项目资助主体拨款信息清单
3.银行账户证明(模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