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5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20日。
3月20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4月3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星期五)17:00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的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层级范围:大数据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四)受理专业方向:大数据专业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其中:
1.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确权授权、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等技术岗位。
2.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3.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和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4.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
(五)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55-88127237;QQ群,203256755(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七)评委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对于省外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按取得地政策执行。
(六)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执行《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3〕20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1)。
1.符合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s://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三)符合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5年当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其中,关于公需科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等平台,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二)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2025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三)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才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四)中直驻深单位或外省驻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五)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5年)》(深人社发〔2025〕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七)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每类最多填报3项。
(八)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参考《2025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指南》(另行发布)完成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注意:申报人需密切关注个人申报状态及进展情况。
(二)申报单位审核、评前公示和报送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单位在系统打印《2025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六)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单位按照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时间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诚信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填写《2025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3)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25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指引
3.2025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