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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深市监规〔2023〕3号)。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文字解读】关于废止《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