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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23 09: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负担,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活力,我市将于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消费补贴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周期 

  消费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有关要求,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本市户籍和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本市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评估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聘用养老护理员、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深圳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下同),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可提现、不可转让。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按照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抵扣,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项目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机构养老服务和日间托养服务消费项目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抵扣比例和额度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标准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深民函〔2025〕9号)所列的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编码,以及市医保局发布的《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定。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能力评估费用可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能力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如需上门评估等额外服务,相应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五)服务机构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层级的长者服务点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单位,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工作推进情况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申报规则详见《深圳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报规则》(附件2)。能力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参与消费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当签署《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和违规处置。服务机构在服务前应当核实老年人的有效身份信息,以确保服务对象身份真实、准确。

  (六)评估机构

  由民政、卫健部门联合确定的,全市范围内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主体要求,且不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首批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详见《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附件4),后续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动态调整。

  参与消费补贴项目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签订《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5)及《评估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七)政策衔接

  1.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市实施后,符合条件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扣除其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

  3.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300元、500元档的老年人,扣除其已享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实名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首次接受失能评估或养老服务前,老年人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由评估机构/服务机构提交至民政部门。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申请消费补贴前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2026年1月1日以后申请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应通过“民政通”申请失能评估。2024年7月以来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老年人可不重新评估。

  在申请失能评估前,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使用“民政通”的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居住地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服务供给与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除市级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审核结算外,其余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其所在辖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结算。

  四、监督检查

  (一)资金监管

  民政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民政通”系统反馈的异常交易预警,坚决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或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及时收回补贴资金,立即取消相关补贴项目的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评估监管

  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评估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重点核查评估结果真实性、档案资料完整性及收费行为合规性,对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服务监管

  服务机构在服务前应当核实老年人的有效身份信息,以确保服务对象身份真实、准确,并根据要求上传服务过程材料。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对差评较多的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对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者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且故意未告知所在区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行为的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将及时取消其参加消费补贴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程序取消相关运营补贴、撤销星级;对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咨询渠道

  如遇问题,可联系市、区民政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0755-25832119

  福田区民政局:0755-82925854

  罗湖区民政局:0755-22185841

  盐田区民政局,0755-22320510

  南山区民政局:0755-86077890

  宝安区民政局:0755-88177534

  龙岗区民政局:0755-28948099

  龙华区民政局:0755-23336169

  坪山区民政局:0755-84513997

  光明区民政局:0755-2369980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8333049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2100678

  附件:1.深圳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2.深圳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报规则

  3.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4.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5.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

  6.评估人员诚信承诺书(模板)

  7.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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