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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12 15:2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民函〔2026〕2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本次工作。其中,社会团体中属于慈善组织或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其他类型社会团体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初审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填报系统“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将于2026年1月19日开放年检年报填报通道。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路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点击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链接:https://shzz.mzj.sz.gov.cn:9443/SOCSP_O/loginpage)或“年报申报”栏目,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业务办理”下的“年报申请”业务(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610742434@qq.com)。

  3.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下同)。

  4.属于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5.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6.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社会团体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属于慈善组织或行业协会的,对其提出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7.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年检年报板块。

  8.属于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除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外,应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咨询电话:0755-25826910)。

  (四)年检盖章与后续处理

  9.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加盖年检印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社会团体,待系统显示“办结”即视为完成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程序,无需加盖年检印鉴。

  10.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社会团体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团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对于慈善组织、行业协会需提出明确的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团体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社会团体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社会团体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填报交流咨询QQ群:260185455;

  (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55-82480940;

  (三)填报内容咨询QQ号:610742434;

  (四)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0755-25836296;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720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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